優惠期間: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一、活動參加資格
本現金積點活動辦法僅適用於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滙豐(台灣)」或本行)於臺灣地區發行之滙豐匯鑽卡(下稱「本卡別」)持卡人(下稱「持卡人」),正附卡之消費合併計算現金積點。
二、現金積點回饋比率
除另有約定者外,新增一般通路消費(註1)享現金積點基本回饋比率為 1%,新增指定通路消費(註2)享現金積點回饋比率為 3%。完成指定任務(註3),可以5,000現金積點兌換2倍刷卡金,活動期間5,000現金積點兌換2倍刷卡金,自2024.07.01起,每正卡人每活動年度限兌換2份。
(註1)一般通路消費係指不包含(註2)指定通路消費之交易
(註2)指定通路消費包含
行動支付類:街口支付(帳單明細顯示街口電支) 、PAYPAL
國內網購/外送類: momo購物網(不含富昇旅行社)、Uber Eats(帳單明細顯示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網購類(限海外交易):Amazon.com (不含Amazon web service), ASOS, HERMES, SELFRIDGES, Shopbop.com, MYTHERESA, eBay, FARFETCH, GMARKET, DOKODEMO
線上訂房類(限於線上訂房網站完成交易) :agoda.com, Booking.com
影音遊戲類:Disney+, Netflix, YouTube, Spotify, Nintendo
- 以上指定通路之認定依本行系統為主,且限直接以匯鑽卡結帳。使用非街口支付、PAYPAL 以外之其他第三方支付於以上指定通路結帳,屬一般通路消費享1%回饋。
- 因回饋比例係由本行系統自動檢核,帳單明細顯示之通路名稱需與本行系統所訂指定通路名稱相符,始提供3%回饋(包含大、小寫及全、半形均需相符),例如:街口支付帳單明細需顯示街口電支,Uber Eats帳單明細需顯示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以及agoda交易帳單明細需顯示為agoda.com等,始提供3%回饋,若名稱不符將僅提供1%回饋。
(註3)3%指定通路回饋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顯示項目為「指定通路1%回饋」及「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現金積點回饋限制詳情請見第三點
(註4)指定任務請參閱八-1-(1)-B-(b)帳戶累積
(註5)最高6%回饋舉例:
王先生近三期帳單消費金額與獲得現金積點如下
2024/01 於指定通路消費$66,666,獲得現金積點2,000點 ($66,666*3%=2,000,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顯示為$66,666*1%+66,666*2%=667+1,333=2,000)
2024/02 於指定通路消費$66,666,獲得現金積點2,000點 ($66,666*3%=2,000,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顯示為$66,666*1%+66,666*2%=667+1,333=2,000)
2024/03 於指定通路消費$33,334,獲得現金積點1,000點 ($33,334*3%=1,000,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顯示為$33,334*1%+33,334*2%=333+667=1,000)
以上三期累積消費為$166,666,共獲得現金積點5,000點
若符合指定任務條件(請參閱八-1-(1)-B-(b)帳戶累積),可將5,000點兌換為10,000元刷卡金,回饋比例為6%(10,000÷166,666=6%)
三、現金積點回饋限制
匯鑽卡指定通路3%回饋,每期回饋上限$2,000元,若當期3%回饋獲得超過現金積點$2,000上限,以一般消費1%回饋計,1%回饋無上限。
(註)3%回饋限制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之顯示方式如下:
指定通路1%回饋($66,666*1%=667點,回饋無上限)+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每期上限為$66,666*2%=1,333點)=2,000點
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顯示內容舉例:林先生於指定通路消費$70,000元,獲得現金積點為700+1,333=2,033點,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平台將依以下列示:
- 指定通路1%回饋:700點
- 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1,333點
說明:本件消費$70,000元中之$70,000以1%回饋無上限計算得700點,$70,000以2%回饋計算為1,400點,但因超過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上限1,333點,故以1,333點計,1%與2%回饋計算加總後,其回饋比例為3%。
四、現金積點計算
當期新增現金積點之計算,係將當期帳上之新增交易,依一般通路或指定通路消費所屬不同回饋比率區分,將同回饋比率之新增消費金額扣除退貨金額後,乘以該回饋比率(取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將一般通路及指定通路消費各所得之現金積點相加,即為當期獲得之現金積點回饋。
範例說明1:王曉明2月份帳單上有下列綁定本卡別之消費及退貨
Nintendo消費 $5,000 (指定通路)
街口支付消費 $1,500 (指定通路)
Amazon.com 退貨 $2,000 (指定通路)
Uber Eats消費 $300 (指定通路)
foodpanda消費 $500 (一般通路)
LINE Pay退貨 $100 (一般通路)
現金積點回饋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列示如下
一般通路1%回饋:(500-100)*1%=4
指定通路1%回饋:(5,000+1,500-2,000+300)*1%=48
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5,000+1,500-2,000+300)*2%=96
以上現金積點回饋合計共148點
範例說明2:林小庭2月份帳單上有下列之消費及退貨
momo電視購物消費 $7,000 (一般通路)
DOKODEMO消費 $2,500 (指定通路)
momo線上購物消費 $5,000 (指定通路)
PChome線上購物消費 $3,000 (一般通路)
MYTHERESA退貨 $500 (指定通路)
現金積點回饋於信用卡網路服務列示如下
一般通路1%回饋:(7,000+3,000)*1%=100
指定通路1%回饋:(2,500+5,000-500)*1%=70
指定通路加碼2%回饋:(2,500+5,000-500)*2%=140
以上現金積點回饋合計共310點
五、現金積點有效期間
1.本卡別現金積點累積期間每兩年為一期,以獲得點數當期起計算24個月至現金積點有效期間屆滿,舉例: 2024年4月帳單結帳日獲得點數將於2026年4月最後一日失效,2024年5月帳單結帳日獲得點數將於2026年5月最後一日失效,依此類推。持卡人所持有之信用卡卡片標示有效期間早於點數效期者,則現金積點累積期間與該信用卡有效期間相同,每月信用卡對帳單將列示持卡人現金積點之「有效使用期限」,正附卡持卡人於現金積點有效使用期限屆至前已取得但未兌換之現金積點,將於現金積點有效使用期限截止時自動失效,正卡持卡人不得於現金積點失效後要求兌換任何回饋項目或將現金積點折算為現金及其他給付。現金積點將以得點時間順序依序兌換折抵,舉例:2024年4月帳單結帳日獲得點數將於兌換折抵時優先於2024年5月帳單結帳日獲得點數進行兌換折抵,依此類推。
2.正附卡持卡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截止後,如獲滙豐銀行續發新卡,則正附卡持卡人於新卡有效期間內之現金積點應從零開始重新累計於正卡持卡人之現金積點內。
3.惟滙豐銀行系統轉換後,於原系統累積且尚未到期的點數,將全數以轉換後的當月視為累積的第一個月,點數將於系統轉換後的第24個月後到期,舉例: 若新系統於2024年4月29日上線,於舊系統累積尚未到期的點數,將以2024年4月視為累積的第1個月,點數將於2026年4月30日到期。
六、「符合資格消費」之定義
- 持卡人使用本卡別之一般消費均可享現金積點回饋,惟不包含以下項目:(1)年費、掛失費。(2)循環信用金額、預借現金、匯轉金、通信貸款、餘額代償及其相關手續費及利息。(3)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違約金)。(4)其他相關信用卡手續費用。(5)基金扣款、繳交各項稅款(如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燃料稅等)、學費、透過中華電信網際網路繳費或語音轉帳繳費服務繳交中華電信費用、以及台灣電力公司之營業用電電費及高壓電電費及交通違規罰鍰。(6)旅行支票、博奕籌碼、退貨交易(含以他卡消費而申請退款至本卡之退貨交易)、非持卡人本人交易款項及其他未經核准之消費。(7)取消交易款項、退貨款項、因爭議而暫停付款之款項、非持卡人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等)。(8)各項公用事業代扣繳。(9)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或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所繳納之各項費用,相關繳費項目請依各繳費平台網站公告為準。(10)公部門及公立醫療機構、或醫指付之醫療服務及掛號費用。 (11)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
- 現金積點回饋之計算係以台灣時間之實際系統交易日為準,若廠商請款日不在當期之帳單結帳週期,則該筆交易視為次月交易。
- 若持卡人使用零手續費之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則不列入現金積點回饋計算。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單爭議,或使用本行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消費款項者,無論原始交易是否以本行信用卡支付,本行將逕依持卡人退還之金額,按現金回饋比例於次月帳單中調整扣減。若持卡人經完成指定任務,兌換2倍刷卡金後(請參閱八-1-(1)-B-(b)帳戶累積),基於前述原因退還全部或部分消費款項,以致於不符合指定任務條件,則本行除依上述約定調整扣減現金積點及所兌換之2倍刷卡金外,並將回復持卡人原持有之現金積點,持卡人之次月帳單將會產生「取消匯豐匯鑽卡回饋折抵」項目。舉例而言,若持卡人透過一般和指定通路消費已累積4,500點,後續於一般通路消費新台幣100,000元,獲得1,000點,合計累積共5,500點,因符合指定任務條件(請參閱八-1-(1)-B-(b)帳戶累積),執行「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項目,持卡人之後基於前述原因退還一般消費之新台幣100,000元,則本行將扣減因該筆交易獲得之現金積點1,000點及所兌換之2倍刷卡金,並於持卡人之次月帳單列明「取消匯豐匯鑽卡回饋折抵」之正向金額$10,000元及回復原持有之現金積點4,500點。
- 便利商店自有支付,如OPEN PAY、FAMI PAY綁定本行信用卡於便利商店(如統一超商及全家便利商店)或線上商城內消費無提供卡片權益回饋。
七、現金積點之存續及喪失
- 當持卡人終止所持有之滙豐匯鑽卡後,將無法參與此項回饋活動,且其所終止信用卡帳戶下所有累積尚未兌換之現金積點亦將同時失效。
- 當持卡人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形時,本行保有暫停或終止持卡人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且本行有權隨時取消持卡人滙豐匯鑽卡帳戶中所有之現金積點回饋。
八、現金積點之使用
1. 使用方式:
本活動所回饋之現金積點可用於「折抵帳單金額」、「兌換飛行哩程」,正卡持卡人可於積點尚未使用前,彈性選擇使用方式。
(1) 折抵帳單金額
A. 每1點現金積點可折抵新臺幣1元之消費,達成指定任務後(參閱八-1-(1)-B-(b)帳戶累積)每5,000點現金積點可折抵新臺幣10,000元之消費。
B. 正卡持卡人可決定本活動所回饋之現金積點之折抵方式,並透過本行官網自行更改。如遇本行系統更新期間,客戶無法透過官網變更,則請聯繫本行客服辦理:現金積點回饋方式折抵帳單金額實例說明
(a)「自動折抵」: 持卡人前期帳單各回饋點數將於當期帳單中依各回饋活動分別折抵,並直接抵扣當期帳單應繳總額。若前期帳單有任一回饋點數為負 (如退貨交易,或因簽帳單爭議,或使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則該負項回饋不會於當期帳單進行折抵,惟將保留至未來同類回饋活動,待持卡人於同類回饋活動新增之點數累計超過該負項回饋,方得抵扣帳單應繳總額,正卡持卡人無需逐次申請折抵。
(b)「帳戶累積」:前期帳單所得之現金積點將不直接抵扣當期帳單之應繳總額,點數將持續累積於持卡人帳上,並於持卡期間終身有效,待正卡持卡人提出折抵需求時,將以得點時間順序依序兌換抵扣當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當期未折抵完畢之現金積點將累計至次期繼續折抵,直至當次申請折抵的累積點數均折抵完畢為止。惟帳戶累積最高可兌換2倍刷卡金,選擇帳戶累積之正卡持卡人須自行至兌換平台兌換,當客戶符合兌換條件,系統恕不自動將現金積點兌換為放大倍率之現金積點。自2024.07.01至2025.06.30「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兌換項目,每正卡持卡人兌換份數調整為一年(活動期間2024.07.01~2025.06.30)最多兌換2份。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兌換項目一次僅可透過輸入份數,選擇「1點兌換1元刷卡金」或「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不得同時兌換前述兩項目。
- 每累積5,000點,且兌換時持有本行帳戶,自兌換日前一個月,平均帳面餘額達30萬(含)以上,係指其於前一個月當月1日至30日(31日)滙豐(台灣)之平均存款、投資現值及保險餘額(經由滙豐(台灣)投保之各項人身保險所繳之保險費)合計總額。
- 平均帳面餘額計算應以本行系統紀錄為準。系統更新前一個月的平均帳面餘額日期為次月8號或9號(若遇國定例假日將往後遞延),客戶在當月份系統更新平均帳面餘額前執行「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項目,將視為前一個月兌換,意即客戶若於3月1日執行「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項目,則視為2月執行兌換,系統將判斷1月1日至1月31日之平均帳面餘額是否符合30萬(含)門檻。客戶若於3月15日執行「5,000點兌換10,000元刷卡金」項目,則視為3月執行兌換,系統將判斷2月1日至2月28日(29日)之平均帳面餘額是否符合30萬(含)門檻。
- 客戶應注意不論開戶為何日,首月份之平均帳面餘額均以開戶當月總日數計算。例如:假設N月總日數為31天,N月5日完成開戶,若N月7日存入新臺幣30萬元且維持至N月31日,其N月之月平均帳面餘額為新臺幣24萬元(30萬x25天/31天);N月5日完成開戶,若N月7日存入新臺幣40萬元並且維持至N月31日,其N月之月平均帳面餘額為新臺幣32萬元(40萬x25天/31天)。
- 兌換後本行將自動為您折抵最近一期帳單金額,未折抵完畢之現金積點將延至次期帳單繼續折抵,隨原現金積點之效期,並於停卡後全數失效。
- 兌換需求經確認後現金積點即會扣除,該需求即視為完成,不得要求變更、撤回或退還現金積點。
(2) 兌換飛行哩程
A. 每1點現金積點可兌換2哩飛行哩程。
B. 正卡持卡人可透過滙豐(台灣)「飛行優惠計劃」並依其相關規定,將積點兌換為「中華航空」、「長榮航空」、「亞洲萬里通」或「新加坡航空」會員帳戶(以下合稱「飛行計劃合作夥伴」)之飛行哩程,每次兌換以1點現金積點為最低兌換單位。
C. 正卡持卡人向滙豐銀行申請以現金積點轉換為航空公司飛行哩程之前,請先至飛行計劃合作夥伴之官網,自行申請成為中華航空之「華夏哩程酬賓計劃」、長榮航空之「無限萬哩遊」、國泰航空之「亞洲萬里通」或新加坡航空之「新航獎勵計劃」(KrisFlyer)之會員並取得會員編號。
D. 滙豐銀行於接獲正卡持卡人將現金積點轉換為飛行計劃合作夥伴飛行哩程積分之申請後,約需7個工作天作業,哩程實際轉入時間,將以各飛行合作夥伴作業時間為準。為避免延誤開票時間,正卡持卡人應盡早提出轉換申請。
E. 持卡人應遵守航空公司所訂之飛行哩程相關使用條款及規定,持卡人應於申請現金積點轉換飛行哩程前,自行詳閱各航空公司之飛行哩程使用條款及限制。持卡人之現金積點一旦成功轉換成航空公司之飛行哩程後,不得取消或撤回該飛行哩程之兌換,或要求將已完成兌換之飛行哩程再轉換回現金積點。
2. 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逕行暫停或終止持卡人之現金積點回饋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將持卡人已累積未使用之現金積點取消及歸零:
(1) 所持有之本活動信用卡有停用、契約終止或其他被限制使用之情事。
(2) 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本活動辦法之情事。
(3) 未按時繳付最近一期帳單所示之最低應繳金額或其他依約定應繳之款項。若持卡人上述喪失資格之原因消失(例如持卡人有前項第(3)款之情事,惟嗣後已繳清全部應付款項包括違約金、其他費用、支出等,或信用卡之使用限制已解除者)且經本行同意回復其現金回饋資格後,本行保留同意回復其原已累積及/或在喪失參加現金回饋資格之期間內刷卡而可累積之現金積點之權利。
3. 除另有約定外,持卡人不得將現金積點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且現金積點僅限折抵本卡別之帳單應繳總額或依相關規定兌換2倍現金積點、飛行哩程。無論持卡人是否繼續持有本卡別,均不得要求本行將尚未折抵之現金積點以現金、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予持卡人或第三人。
九、飛行優惠計劃
飛行計劃是「亞洲萬里通」、「新加坡航空」、「中華航空」、「長榮航空」(以下合稱飛行計劃合作夥伴)與滙豐銀行合作的酬賓計劃,您可透過網路,將現金積點轉入「飛行優惠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