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將於隔年1月底前辦理上述扣繳憑單申報作業,領獎人應將該所得額納入當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
- 領獎人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包括(但不限於)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達183天之外國籍人士),則不論獎項價值,均須就其獎項所得先行繳納20%扣繳稅款,始得領取獎項。
- 若領獎人未提供相關資料或未繳納應繳稅額予本行,導致兌換期限前未完成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領獎資格,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請求。
- 不論領獎人領取之票券是否全額用罄,本行將以該票券之價值 (新台幣50,000元) 辦理稅額扣繳及扣繳憑單申報。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領獎人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或須申報之任何稅務資訊,係屬其依稅法規定所須履行之稅務遵循義務,概與本行無涉。倘若領獎人有稅務法令適用之疑慮者,領獎人應自行向稽徵機關提出疑義或申訴。
6. 獎品說明及相關使用限制:
本活動之日本旅遊面額券獎項為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以下簡稱「旅行社」),將於完成領獎程序後,統一由得獎者憑券向旅行社兌換於114年3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日本旅遊/行程之相關面額券(包含:團體行程、自由行行程、一般航空機票、訂房等,詳細旅遊商品內容及費用請參閱雄獅旅遊官網;不可抵用:廉價航空機票及護照代辦費、簽證費、機場稅及附加燃油費、自費行程、各項小費、旅遊平安險、北高接駁費與個人開銷之費用(如行李超重費、自選行程費用等)),面額券可用市值為新臺幣 50,000 元,不得分次使用,且由於各行程價格不一,超過面額券金額時由得獎者自行補差價。本券於核發後不得要求更換、轉讓他人或折換現金。本券一經開票與兌換即不得更改行程,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本券採無記名方式發行,包括已使用、被竊、遭盜用、遺失、手機故障等致條碼及卡號無法辨識之情形,恕無法退現、掛失止付或補發。本券為本行向旅行社購買,本行並非獎項之出售者、製造者或生產者,與廠商間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若參加活動者使用本券產生爭議或損害時,均應由旅行社全權處理及負擔相關法律責任,概與本行無涉。惟本行於接獲客戶之請求或申訴時,將盡力予以協助。本券之有效期限、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限制,請依旅行社規定辦理。
7. 其他: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各項活動詳情及限制條件,請洽分行或官網 (hsbc.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