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
貸放對象:
- 經各縣市政府完成資格審核,並核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
- 申請人類別依各縣市政府核發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上之註記區分為:
- 第一類客戶
- 第二類客戶
適用條件:
- 自購住宅:核定戶應於取得補貼證明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貸款手續,並於簽定貸款貸款契約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且不得分次撥貸,逾期不予承作。
- 修繕住宅:核定戶應於取得補貼證明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且不得分次撥貸,逾期不予承作;撥款日起六個月內,請借款人提供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本行備查。
適用建物:
- 住宅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應在提出本貸款申請日(申請人向地方政府遞件申請之日期)之後或提出本貸款申請日(申請人向申請人向地方政府遞件申請之日期)前二年內。
- 使用用途登記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 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原因應登記為『買賣』或『拍賣』:如登記為第一次登記,應提出買賣之證明文件。
貸款額度:
- 自購住宅貸款:(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
- 台北市每戶最高為新臺幣250 萬元
- 新北市每戶最高為新臺幣230 萬元
- 其餘直轄市、縣(市)每戶最高為新臺幣210 萬元
- 修繕住宅貸款:每戶最高為新臺幣80 萬元
貸款期間:
- 自購住宅貸款:最長二十年,寬限期最長5年。
- 修繕住宅貸款:最長十五年,寬限期最長3年。
指標利率: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客戶實際支付貸款利率:
i: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 第一類客戶: i–0.533% 機動計息
- 第二類客戶: i + 0.042% 機動計息
償還方式:
- 自購住宅貸款:本息平均攤還,寬限期最長五年(只付息不還本)
- 修繕住宅貸款:本息平均攤還,寬限期最長三年(只付息不還本)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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